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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姓消防員因婚後沉迷賭博,積欠債務,也越來越少回家,與妻子兩人感情不睦,雙方常惡言相向,兩人訴請離婚,法院審酌兩人復合無望判離,本案婚姻無法維持男方須負較大責任,但另一方並非全無過失,駁回女方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和贍養費請求,但賴須每月負擔兒女的扶養費直到成年。判決書指出,夫妻倆民國98年結婚,婚後育有兩名子女,賴從102年開始沉迷職棒簽賭,陸續向同事、學長借錢,且從簽賭後越來越少回家,妻子為家庭主婦,賴否認對兒女不聞不問,他仍定期轉帳回家負擔家庭生活開銷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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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兩人都稱對方有言語侮辱、恫嚇,分居後無法就金錢問題理性溝通,丈夫以斷絕生活費要脅,並辱罵「X,垃圾」、「噁心」、「米蟲」、「跟你這種人結婚比死還痛苦」等語,但妻也恫嚇稱「我現在只想趕快離婚!離婚後鬧到你沒工作」、「小孩子的學費是不想繳嗎?不用吃飯是不是?」等,雙方關係惡劣。賴妻指出,104年對方提起離婚訴訟,並開始陸續斷絕給付生活費 ,只能乞求娘家援助以維持自身及子女基本生活。雙方請求夫妻剩餘 財產分配,賴雖然年薪有120萬元,但法院計算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,女方剩餘財產數額大於男方,賴已無餘額可分配給前妻;法官審酌賴勤務值班關係,又基於維持現狀、尊重子女意願等原則,由女方擔子女的主要親權人。賴姓消防員積欠債務與妻子兩人感情不睦,法院判離婚。記者林敬家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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